嘿! 今天看到了一份很不賴的SHIPPING INSTRUCTION,自已還加註了些文字,就貼幾條來跟大家分享! 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,麻煩賜教啦!
1. 貨物on board 後隔天中午前一定要把資料(B/L,I/N and P/K三項資料一起到齊,缺一不可)傳真OR 發MAIL給上海進出口,並請廠商發出Shipping Notice與我司確認.(並請注明進口商訂單號) 好急哦,一般B/L都是2至3天才會出來,由船公司發出,其他的I/N及P/K出口前就出來了,由出口商提供。!!!在出具B/L時,請不要將貴司的INV.NO.標注在B/L上 防諜保密哦!
2. 文件上麥頭與外箱麥頭皆不可出現ROC或PROC字樣.出貨外箱,請廠商配合張貼標籤(注明:料號,品名,條碼等) 在貨物進出口上 ROC及PROC為敵國,雖然目前已包機直航;所以TAIWAN至CHINA的貨物不可出現ROC字樣,CHINA至TAIWAN貨物不可出現PROC字樣。誰要惹我(海關)生氣,我就會不爽,我要是不爽,我就要讓你的貨物無法通關)!
3. 如貴廠商之貨物貿易條款為CIF SHANGHAI,請將貴公司所購貨物保險截止地點延伸至NORTH TEC ASIA (SHANGHAI) LIMITED倉庫. 這條剛好才學到 – Insurance Policy 為WAREHOUSE TO WAREHOUSE代表保險範圍由 “出口商倉庫至進口商倉庫”,需主動向保險公司提出,因為不需多加保費,保險公司多半不會主動告知;如無向保險公司提出WAREHOUSE TO WAREHOUSE的要求,則保險範圍為 “出口地海關倉庫至進口地海關倉庫為止,也就是將貨物提出海關倉庫前還屬承保範圍內,出海關倉庫後反之”。
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